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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化總公司所屬生產企業(yè)供應平價柴油財政返還的價差征收增值稅的通知

財稅[1994]37號

頒布時間:1994-06-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稅務局(包括原省會的計劃單列市):

  經國務院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提高柴油等成品油出廠價格,但對中國石化總公司所屬生產企業(yè)5、6月份供應的97萬噸農用柴油,在7月份前仍按原計劃內平價330元供應,企業(yè)發(fā)生的虧損由中央財政采取價差補貼的辦法予以解決,即由財政部根據(jù)實際銷售數(shù)量按每噸定額1570元集中辦理價差返還。企業(yè)收到財政返還的價差款后,應并入企業(yè)的銷售收入,并按照增值稅17%的稅率計算補繳增值稅,及按規(guī)定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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