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五方聯審”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對市管主要領導干部用權行為及相應責任的監(jiān)督審查,促進市管主要領導干部正確履行職責,江陰市進一步創(chuàng)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從2010年3月起,對市管主要領導干部實施任期責任“五方聯審”制度。
所謂“五方聯審”,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部門職能分工,由紀檢(監(jiān)察)、組織、農工辦、編辦、審計等五個部門,同步聯動實施市管主要領導干部任期廉潔自律考查、選人用人責任審查、農村公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五方聯審”制度在全省“三責聯審”的基礎上增加了任期廉潔自律考查與農村公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兩項內容,在已實施多年的“四方聯動”的基礎上增加了編辦,是對全省“三責聯審”制度和該市“四方聯動”審計方式的進一步探索和深化,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結合地方經濟發(fā)展實際,有利于領導干部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
“五方聯審”的對象為各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各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開發(fā)區(qū)、臨港新城各部門正職,靖江園區(qū)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直屬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以及市屬國資企業(yè)領導人員。實施“五方聯審”的情形主要有三種:因任期屆滿或者在任期內提拔、交流、輪崗、免職、辭職、降職、退休等離任的;同一職位任職滿3年以上的;其他應當實施“五方聯審”的情形。
江陰市開展的黨政領導干部“五方聯審”工作,將堅持審用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五方聯審”結果將作為工作實績考核、干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調整、評優(yōu)表彰獎勵和實施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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