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年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工作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業(yè)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及省財政廳關于“專項經費限時支出、采購經費限期執(zhí)行”的規(guī)定,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強財政支出管理,進一步做好2010年市級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組織計劃申報
各預算單位在收到2010年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應及時訂立采購計劃,明確項目具體需求,按照時間要求辦理采購計劃申報工作,沒有按期申報項目,原則上不再辦理,預算指標收回。1、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其他收入安排項目:
通用設備類采購項目,各預算單位應于4月10日前將匯總后的采購計劃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匯總后,集中打包批轉市招管辦實施。其中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數碼攝像機、傳真機等通用設備類項目采購標準參照《關于擴大部分辦公設備標準化采購范圍的通知》(合財購[2008]57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年中追加購置通用設備類項目按本次招標結果實行協議供貨。
專用設備類、工程及服務類采購項目,各預算單位應于9月30日前完成計劃申報工作。
2、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項目:如年初專戶余額滿足項目實施需要的,應按第1條規(guī)定期限同期辦理;如年初專戶余額不足暫無法實施的采購項目,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計劃申報工作,逾期不再辦理。
3、緊急采購項目:按市級財政部門應急項目采購流程辦理。
二、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
1、年初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單位應于履約驗收合格后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資金支付工作,其中通用設備類采購項目為10個工作日,專用設備類采購項目為20個工作日;工程、服務類項目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項目進度辦理資金支付;逾期不再辦理資金支付。
2、年中追加預算指標項目,單位應于12月5日前完成資金支付。
3、年度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已執(zhí)行完畢的,節(jié)余資金收回,一律不再安排使用。
三、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方式及資金支付辦理
1、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市級政府采購計劃采用網上申報,不再受理紙質材料申報,各預算單位可通過合肥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網上查詢申報審核系統》辦理。
2、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對已納入年度采購預算指標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填寫《合肥市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申請書》、驗收報告(或進度證明)、合同原件報市級財政部門辦理支付手續(xù)。未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自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對于年中追加的跨年度執(zhí)行項目,市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預算管理需要,決定是否在年底收回該項目未撥付資金。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2010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執(zhí)行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完善項目前期報批手續(xù),按期辦理計劃申報及資金支付工作,確保采購經費限期執(zhí)行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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