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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解“年薪”制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2004-1-26 15:4  【 】【打印】【我要糾錯
    

    據報道,今年北京市要在國有企業(yè)中實施年薪制試點工作。年薪如何領取,其個人所得稅又如何扣繳?記者日前從宣武地稅局了解了相關情況。

    據了解,企業(yè)經營者年薪制是指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和經營業(yè)績,確定并支付給企業(yè)經營者年薪的一種分配方式,由“基礎薪金+效益薪金(或稱風險收入)”為主要構成模式。

    對于個人年薪的衡量一般都是以年度的指標,如企業(yè)資產保值率、利潤增長率等作為依據,平時按月發(fā)放基礎薪金部分,按一定制度規(guī)定核定剩余部分年薪并在當年年底或次年“補齊”。

    記者從稅務機關了解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后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對試行年薪制的企業(yè)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

    例說:

    北京市某公司業(yè)務經理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基本收入為3000元,年終取得的效益收入為120000元,該公司應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為:

    每月應預繳稅款=(3000-1200)×10%-25=155(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155×12=1860(元);

    全年收入=3000×12+120000=156000(元);

    月平均應納稅額=(156000/12-1200)×20%-375=1985(元);

    全年應納稅額=1985×12=23820(元);

    全年應補繳稅款=23820-1860=2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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