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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委托收款結算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該種結算方式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的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進行商品交易、勞務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的結算。委托收款一般分為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委托收款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主要有:
1.委托收款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
2.辦理委托收款時,收款人要提供收款依據(jù),但銀行不負責審查即予受理;
3.付款期為3天,由銀行發(fā)出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付款期內不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即在付款期滿辦理劃款;
4.付款人需要拒付時,應在付款期內向銀行提交全部或部分拒付理由書,銀行不承擔審查拒絕付款的理由。對拒絕付款的貨物應妥善保管;
5.付款日付款單位無款支付,應在2日內將有關單證退回開戶銀行,否則銀行將給予處罰。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會計處理分兩個步驟?,F(xiàn)舉例如下。
[例]某私營公司向經銷商興化公司發(fā)出商品共計60000元,增值稅10200元,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會計分錄如下:
(1)交貨時。
借:應收賬款——興化公司 70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
(2)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70200
貸:應收賬款——興化公司 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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