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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泡沫將會引發(fā)重大風險
自房改以來,我國房地產商品市場幾乎一直處于單邊上漲狀態(tài)。房改初期的價格上漲,主要是長期受到壓抑的房地產需求的爆發(fā)引發(fā)的,可以看作是房地產價格的理性回歸。但是近年來房地產價格的持續(xù)高漲,更多是由于房地產投資乃至投機所推動的,不少房地產價格已經明顯偏離理性價格,房地產泡沫開始顯現。今年第二季度以來,在持續(xù)的巨量信貸資金推動下,伴隨著通脹預期,房地產投資需求旺盛,價格開始加速上漲。如北京、上海等多個一線城市的房價與地價近期明顯上漲,成交量也有放大趨勢。而與此同時,由于經濟放緩和失業(yè)增加,房屋租金普遍下降。房價上漲和租金下降表明房地產泡沫已經開始膨脹。
房地產泡沫膨脹將會引發(fā)重大風險。首先,價格長期偏高將削弱實體經濟發(fā)展?jié)摿?。過高的房地產價格,將誘使過多資源投入到房地產領域,導致流入實體經濟的資源不足,阻礙經濟結構調整目標順利實現,也不利于經濟競爭力的增強,威脅國民經濟長期健康發(fā)展。其次,房地產泡沫不利于擴大內需。房地產資產膨脹將導致整個社會財富再分配,使社會財富向擁有房地產的群體轉移,加劇財富兩極分化。由于邊際消費率遞減,財富過度集中會降低總消費率,加劇需求不足矛盾。再其次,高房價會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短缺問題更加突出,房地產泡沫下的貧富分化將影響社會穩(wěn)定。
大量信貸投放推高房價和地價
寬松貨幣政策易引發(fā)房地產泡沫。日本等國的歷史表明,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經濟刺激計劃可能會助推資產泡沫,特別是過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容易引發(fā)經濟泡沫化。泡沫的實質是通過透支未來的經濟增長潛力,形成的當期繁榮。寬松的貨幣政策屬于應對危機沖擊的短期應急行為。放松對短期行為的警惕,極易造成房價和地價虛高,甚至產生嚴重泡沫。
我國近期信貸投放高速增長。伴隨巨量信貸的快速投放,廣義貨幣(M2)也快速增長,引發(fā)了強烈的通脹預期。而且由于我國M2增速曾經在先前較長一段時間內明顯快于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速,M2被稱之為迷失的貨幣。在通脹預期下,迷失的貨幣又奇跡般地涌現出來,并進一步加快M2的增長速度。由于外部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恢復,實體經濟投資空間有限,大量的信貸資金不可避免地流入資產市場,并引發(fā)房地產資產價格高漲。
地價上漲推動房價上漲,形成漲價螺旋
短邊規(guī)則決定地價推動房價持續(xù)上漲。房地產作為商品,其市場價格上漲意味著供不應求。而持續(xù)上漲的價格,表明房地產商品市場一直處于非均衡狀態(tài)。按照短邊規(guī)則,非均衡市場的價格決定力量屬于短缺方。對于房地產市場,處于短邊的供給方決定了市場價格。房地產生產成本通過加成定價,即附加一定成數的利潤,形成開發(fā)商的定價,進而成為房地產市場銷售價格。由于供不應求,加成定價下的房地產總能成交,成為最終的真實交易價格。而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中,土地無疑是最為關鍵的一項成本。土地成本在開發(fā)成本中的真實比重姑且不論,其占據著相當大的份額并且快速上漲當屬無可爭議。土地成本及其上漲預期,自然也通過加成定價模式,傳遞到房地產市場,推動了房價的上漲。
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阻礙房價理性回調。從理論上講,當房地產需求處于短邊時,即供過于求時,房價將會決定地價。即過剩的房地產供給將會導致價格下降,從而導致地價下降。但是,實際上這種反向變動的規(guī)律卻受到了嚴重的干擾。究其原因,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是主要原因。即當市場實際已經處于供過于求狀態(tài)時,開發(fā)商通過虛假銷售制造需求泡沫,或者隱瞞待售房屋制造供給不足假象,從而改變市場的理性預期。這種欺騙策略的成功,依賴于市場的不透明。此外,開發(fā)商的道德風險阻礙房價理性下調。在現行的開發(fā)模式下,大量使用信貸資金的房地產開發(fā)商,更傾向于冒險,即在市場實際已經供過于求時,寧可銷售受阻也要維持高價。
土地財政是地價上漲的制度根源
現行的土地財政模式埋下隱患。我國土地出讓金制度的特點是在開發(fā)土地時,一次性征收出讓金。這種方式管理成本低,并且可以將未來收益及早貼現。地方政府從中可以獲得進行城市建設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然而這種模式具有明顯的短期化特征,是難以持續(xù)的,不利于土地市場長期健康發(fā)展?,F行土地出讓金模式已經行之有年,長期累積的負面效果開始顯現。部分城市中心區(qū)已經開始面臨無地可售局面,土地價格自然會加速上漲。
地方政府無法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當前的財稅體制下,由于缺少穩(wěn)定的稅源,土地出讓收入普遍成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很多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形成獨特的土地財政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地方政府的行為必然是利用其土地市場的壟斷,限制土地供給并推高土地價格,以獲得最大化的土地收入。從這個角度來看,地方政府實際上充當了土地價格的“推手”角色。
盡快開征物業(yè)稅乃是穩(wěn)定房價與地價的治本之策
信貸調控短期效果顯著但只能治標。在房價與地價明顯虛高并仍在膨脹時期,投資性需求對于信貸成本的變化相當敏感,收緊二套房房貸等政策確實可以推動房價回歸理性。但是由于房價回調將意味著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減少,會因遭到地方政府的強烈抵制而難以持續(xù)。從這個角度來看,任何調控房地產的政策都必須考慮地方財政的現實,否則,必將面臨無效的結局。信貸政策即使有效,也只能是暫時的。
開征物業(yè)稅,幫助地方政府脫困,才是治本之策。正如我國分稅制改革幫助中央財政擺脫了通脹融資困境一樣,開征物業(yè)稅將幫助地方政府獲得穩(wěn)定的財政收入,逐步擺脫對一次性土地出讓收入的過度依賴。唯有如此,房地產調控政策才可能回歸真正的理性,抑制房地產泡沫才可能成為各級政府一致的目標。物業(yè)稅將會增加非消費性房地產、特別是投機性房地產的持有成本,降低房地產的實際空置率,避免社會資源過度向房地產集中從而阻礙經濟結構調整。
開征物業(yè)稅宜早不宜晚。物業(yè)稅的開征需要具備眾多條件,如市場信息較為透明、市場估價體系成熟、相關法律和稅制體系健全等。但是改革的歷史表明,任何新稅制都是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的,盡快開征物業(yè)稅恰恰能夠促進市場信息透明、提升政府稅收征管水平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拖延開征物業(yè)稅則可能產生非常不利的后果,如日本直到1991年才開征物業(yè)稅,其時房地產泡沫已經過度膨脹并隨即破滅,以至于日本在1998年被迫取消物業(yè)稅。我國房地產目前也面臨泡沫膨脹的挑戰(zhàn),汲取日本的教訓,盡快創(chuàng)造條件開征物業(yè)稅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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