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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計機關內部管理機制的探討

來源: 閆金輝 編輯: 2010/01/22 13:36:29  字體:

  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是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實現這個要求的基本途徑就是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科學管理,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素質,提高審計工作的管理水平,切實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管理?,F結合工作實際,就審計內部管理機制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

  人是生產力諸因素中最活躍最根本的要素,每個人都蘊含著極大的工作熱情和潛能,如果人的積極性調動得好,一個人能頂幾個人用,反之幾個人也頂不上一個人。如何有效地調動人的積極性?我們認為,必須首先尊重人,尊重他們的人格;其次要激勵人,激勵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發(fā)揮聰明才智;再是要注重肯定與表彰人,將每個人通過實干和創(chuàng)造性勞動取得的成績展示出來,使人人都有成就感。而要做到這些,單靠寫在紙上的幾項制度不行,單靠硬性的行政命令也不行,而必須是從思想感情和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以人為本”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自覺地貫穿到每時每刻每項工作中去。因此,河南杞縣審計局黨組確定并提出了“做事以人為本、做人以德為本”的理念,把“德”作為“人本”的核心,并在實際工作中努力實踐這一理念。我們先后多次組織全體干部認真學習《道德綱要》和審計署6 號令和審計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學習“三個代表”和科學發(fā)展觀,聯系工作實際提出:不論是股室還是個人,誰能夠出色地完成審計工作任務,誰就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誰能夠模范地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廉政紀律,誰就是先進文化的代表;誰能夠真心實意地為被審計單位著想,全力搞好審幫促,誰就是群眾根本利益的代表。為了把 “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理念真正落到實處,我們通過舉辦“職業(yè)道德座談會”,搞好“廉政紀律公示”,填寫“廉政監(jiān)督卡”等措施,激發(fā)和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并按照審計職業(yè)道德的要求,規(guī)范和約束全體審計干部的行為。最近,該局由黨組成員組成審計回訪組,對今年以來審計過的單位分頭進行了調研回訪,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過實踐看,這樣做基本達到了既能有效地調動積極性,又能有效地規(guī)范其行為的目的。

  二、立足于激發(fā)全員的內在動力改進工作措施

  一個人的積極性往往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自我加壓產生的內在動力,另一方面是通過外部加壓最終轉換成了內在動力。作為領導班子的責任就是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方式,通過外部的作用,激發(fā)全員的內在動力,使全體員工產生一種巨大的原動力,積極主動地干好本職工作。圍繞這一指導思想,去年以來,我們先后改進和落實了這樣幾項工作措施:

  一是改進主審制度,變幾個人主審為多個人主審。過去我局的主審人員全部由6名業(yè)務股長擔任,但隨著形勢的發(fā)展和一批業(yè)務骨干的成長,傳統的主審制度不利于調動大家的積極性。為改變這種狀況,今年9月份,該局打破職務、職稱、學歷、年齡“四個界限”,通過全體機關干部民主推薦,局黨組研究決定,公布了9位同志具有審計組長資格,這樣較之原來增加了3名審計組長,工作上也由“幾個人有積極性”變成了“多個人都有積極性”。該局對主審人員賦予了10項職責,實行動態(tài)管理。具有審計組長資格的人員每年要向全體機關干部作一次《主審工作述職報告》,然后通過民主測評,評選出“優(yōu)秀審計組長”;凡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勝任者,將取消主審資格;凡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優(yōu)良,被公認能夠勝任主審的,包括原來不具備主審資格的人員將被重新確定為具有主審資格。這樣就將審計干部分為“優(yōu)秀主審”、“主審”和“審計人員”3個級次,使大家都在“榮辱”與“優(yōu)劣”的激勵下奮發(fā)爭當“主審”和“優(yōu)秀主審”。

  二是制定和落實《審計業(yè)務質量綜合考核責任制》。該局參照《杞縣審計業(yè)務質量百分考核辦法》,制定了《審計工作綜合考核責任制》,增加了“審幫促”考核和“廉政建設”考核兩大項內容,并將每項考核內容都具體落實了“分管領導”、“主管股室”和“執(zhí)行股室”,還在各業(yè)務股開展了競賽活動。在去年開封市審計局組織的創(chuàng)建“精品工程”活動之前,該局就拿出4天的時間,組織業(yè)務股對當年的審計項目進行了一次互查,對互查發(fā)現的10多個問題進行了一一糾正,對幾個疑難問題經請示市局,也都給予了明確答復,找到了適當的解決辦法。今年我們又通過開展審計項目“單項考核”、“單人工作量”考核,激勵個人奮發(fā)創(chuàng)優(yōu),并對40歲以下人員單獨排名考核,激勵年輕人奮發(fā)爭先。通過落實“審計工作綜合考核責任制”,收到了激發(fā)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和提高審計業(yè)務質量的雙重效果。

    三是制定和落實“提質提速”的相關制度。該局制定了每季度公布一次的《各股室主要指標完成情況通報》制度,辦公室、法制股的主要量化工作成果也一并通報;制定了《審計項目花費時間公示制度》,將“項目名稱”、“參審人員”、“審計起止日期”、 “審計天數”、“查糾的主要問題”等5項內容公示出來,對有學習借鑒意義的《審計決定》和《審計結果報告》也一并組織全局進行學習;制定了《速辦事項督查單》制度,對效率低下、工作拖拉的股室和個人下達《督查單》加以督辦。通過這些措施,在全局營造了人人主動想工作、干事業(yè)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健全審計權力約束機制

  一是規(guī)范審計權力運行。審計權力運行自由和隨意,將會為滋生腐敗提供條件。要規(guī)范審計權力運行行為,必須加強法制建設。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審計法規(guī)、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南,構建審計法規(guī)準則體系。從審計立項、方案、程序到審計報告、處理決定等,嚴格進行規(guī)范,盡量減少審計中的自由裁量度和隨意性。把經驗型審計轉變?yōu)橐?guī)范型審計,使審計權力運行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促使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嚴格依法審計,照章辦事,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審計,不得隨意變通,各行其是。只要審計權力運行規(guī)范,一定能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規(guī)避不廉問題。

   二是分解審計權力結構。審計權力自身由多個“鏈條”連結起來,形成一種權力結構。要對權力結構進行適當分解和合理調整,改一個部門、一個崗位、一個人負責多項職能,為多個部門、多個崗位、多人交叉負責,相互牽制。從大的方面看,審計權力結構是合理的,審計檢查權由審計組實施,審計復核權由法制部門實施,審計處理權由審計機關實施,相互之間可以制約。但是,在行使審計檢查權的審計組,內部的崗位、環(huán)節(jié)同樣需要相互牽制,比如查賬應由兩人一組,查出問題應有專人復核,最后指定專人對所有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匯總。這樣,就可以堵塞權力運行過程中的漏洞,從而縮小腐敗賴以生存的空間。

  三是公開審計權力運作。權力運作缺乏透明度,由少數人“暗箱操作”,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必須對審計權力運作行為過程,包括范圍、內容、程序、標準、法規(guī)依據、責任、結果等向權力行使對象公開,防止幕后交易。審計機關必須大力推行審務公開,把審計項目、審計組人員、審計時間、內容、程序、報告等向被審計單位公開,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一方面確保審計的公正性,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另一方面確保審計的廉潔性,提高人員素質,提升審計形象。這是把審計置于陽光之下,有效防止私下交易的重要舉措。

  四是強化審計權力監(jiān)督。任何一種權力一旦失去監(jiān)督,都有可能產生腐敗。審計權力同樣如此。因而,致力于加強對審計權力的監(jiān)督至關重要。一要抓廉政立法,約束審計干部從審行為;制定法規(guī),制約審計干部行使審計權力的行為。抓制度建設,在積極研究權力運行規(guī)律的基礎上,針對腐敗易發(fā)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制定防范措施。二是開展審計執(zhí)法監(jiān)察,對審計干部執(zhí)行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guī),從事審計活動的全過程,進行專項監(jiān)察,從中發(fā)現線索,查清問題。三是組織審計質量檢查,對實施的審計項目進行抽查,掌握執(zhí)行審計準則、運用財經法規(guī)、審計定性處理、取證和立卷歸檔等情況,檢查結束后進行通報。四是領導干部深入審計現場,發(fā)現違規(guī)操作及時誡勉;審計機關對群眾舉報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組織力量認真查處,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人們慎用權力。

  五是實行審計崗位輪換。權力行使者對一項權力長期行使,只會增加權力腐敗的機會。因此,為避免權力腐敗,審計機關必須制定審計干部崗位輪換制度,規(guī)定在同一崗位負領導責任的干部,一般5年左右就要進行崗位輪換。要定期組織直接實施審計的中層干部進行內外交流,或在一定時期,開展競爭上崗活動,一方面搞活干部隊伍建設,讓干部在多個崗位經受鍛煉;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權力的濫用,減少干部犯錯誤的機會。

責任編輯: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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