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與分權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真宗旨都是圍繞權益展開的。權益管理成為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管理的重點。
權益管理是什么?傳統(tǒng)的解釋是對收益權的控制,其實以管理行為看,權益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如何用足“權”,二是如何保證“益”。顯然,“權”的概念是由一系列派生權利構成的,它包括收益權、資產處置權、股權轉讓權等等。但就母公司對子公司控制而言,它應該表現為母公司對子公司內部管理控制及決策的一系列權利,比如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會計規(guī)范權、投資決策權、費用開支權、籌資借款權等等。它依照決策權、執(zhí)行權與監(jiān)督權三權分離原則,并由母公司進駐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的決策行為得以體現。可以認為,母公司權利的充分利用以及不越權限并保證子公司獨立自主經營權的落實,是保證“益”是否真實、是否客觀、是否能最終分配到母公司的前提。因此,“益”是“權”落實后的結果。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必須落實在權益管理上,就財務控制而言,當母公司所控的子公司數量較多時,應該在母公司財務部下面設置權益管理科室,或者單獨設立權益管理部(或投資管理部)與財務部并行,以突出其管理的重要性。這一部門的職權定位也必然圍繞“權益”二字做文章,具體包括:①圍繞權利的準確運用設計出用于約束子公司重大財務事項決策權限的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②圍繞利益的真實可信而設計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審計制度并負責落實審計。③圍繞權益的分配設計相應的利比分配決策程序及相應管理制度并負責落實。可見,上述職能定位不是意味著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無力可為,而是大有可為,它應當成為母公司,特別是專門進行資本運營而不從事生產經營持股公司(holdingcompany)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