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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初探

2006-12-20 09:24 來源:井明

  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是指政府內部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財政性資金的分配關系。其實質是物質利益分配關系,是財政性資金分配與使用權力在各部門之間的劃分。

  在發(fā)達市場經濟國家,財政性資金都是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主要通過規(guī)范的稅收形式籌集收入,必要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也依法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保證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支出方面則實行嚴格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經費管理制度。而就我國現狀而言,財政性資金分配權分散于各部門手中,特別是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脫離財政監(jiān)督,由各部門自收自支。這種“弱干強枝”的財力分配格局弱化了財政宏觀調控能力,甚至出現對經濟運行的逆向調控,嚴重制約著國民經濟穩(wěn)定發(fā)展。

  一、財政部門與政府職能部門關系

  不同時期財政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有所不同。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以指令性計劃手段直接安排和控制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為保證計劃的貫徹實施,就要建立龐大的組織管理機構,實行部門管理與地區(qū)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即中央——部——企業(yè)或中央——地方——企業(yè)。因此,在中央政府機構組成上,除宏觀調控部門外,各行業(yè)科學家設置了專業(yè)管理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也設置了相應機構,以行政手段執(zhí)行計劃。此時,計委制訂國民經濟計劃,財政負責執(zhí)行,為大規(guī)模經濟建設提供財力保證。但并無真正的資金管理權,只是計劃部門的出納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活動范圍相對縮小。市場的本性要求資源的非政府配置,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活動只能局限于市場失靈領域。相應的財政部門在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地位也下降了,但在政府內部的地位卻上升了,它不再只是計劃的執(zhí)行者,而要成為宏觀經濟調控主體和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的資金供應者。它不僅要為政府各部門提供行政經費,還要為社會公共服務籌措資金。同時,財政的決策過程和收支安排等無不是由政府機構來決定和完成的,因而財政職能的發(fā)揮受政府機構內部各部門的制約影響,并因此造成一定的職能偏差或失效。由于缺乏有效的預算及盈利約束,以及衡量公共事業(yè)成果與效率的可靠標準,對自己使命的重要性篤信不疑的政府官員往往不顧效率地從事并極力擴展自己的使命。而且受到社會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及信息不對稱等客觀因素的限制,政府的決策與管理會像私人部門一樣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這也就是政府失靈。我國的政府失靈更為明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放權讓利,各級政府部門具有強烈的部門利益沖動,謀取本部門乃至個人利益最大化。而我國的預算編制和管理既帶有強烈的隨意性,又往往只是即定利益格局的有限增量調整,在部門利益倒逼下,財政過度參與經濟投資,不僅影響了財政職能的正常發(fā)揮,還造成了部門、地區(qū)產業(yè)結構趨同化。

  二、對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的分析

  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實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分配關系。物質利益是一切社會活動的最終目的,政治權力不過是用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手段。物質利益帶有主體性,任何物質需要都隸屬于特定的主體。國家有其自身利益,部門也有其自身利益。國家利益是以集中的形式對社會全體成員的物質利益的客觀反映,它有保持社會公正,保證實現社會契約,提供地區(qū)間居民正常生活和生產環(huán)境,維護社會治安,提高國民文化素質和生活質量等反映全體社會成員物質利益的職能。政府各部門是國家利益實現的傳導機制,用以更好地完成國家職能,維護國家利益。其中,財政部門代表了國家的總體利益,而其它部門又分別代表了部分的國家利益。然而,一旦政府各部門作為行為主體,就會使其既具有代表國家利益的一面,也具有代表其自身利益的一面,帶有雙重性。在這些物質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中,起著決定作用的是物質利益規(guī)律。由于各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并通過一定行為方式表現出來,因而在利益實現過程中又注入了主觀作用于客觀的因素,且特定的社會地位也會成為各主體實現利益的手段。要實現國家利益,就要賦予各部門以權力。而這些權力在一定意義上就成為謀取其自身利益的手段。因而物質利益之爭就演化成權力之爭。如果允許各部門在履行管理或服務職責時,將收取的各項費用與本部門收入狀況、個人利益直接發(fā)生某種聯系,那么就會助長各部門謀取更多的收費項目和數量的沖動,甚至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其后果必將導致政府管理方式、管理行為扭曲。

  我國目前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由于缺乏法制規(guī)范和宏觀調節(jié),各部門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使得不同部門收入差距迅速拉開。部門間收入的非均衡分布既降低了公共財力分配使用的整體效率,又有失公正與公平,而且這種差距效應會進一步激發(fā)低收入部門的“創(chuàng)收”沖動。在政府機構過于龐大,人員臃腫,而政府難以提供足夠財力支持的情況下,當利益驅動使愈演愈烈的部門行業(yè)不正之風很難有效遏制時,都可能影響到政府作出果斷選擇的決心。由此不難看出,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部門自身利益的有效控制,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確立正確的管理方式,行為方式的基本前提。

  要實現對部門自身利益的有效控制,首要的是明確利益分配權力。根據產權經濟學基本觀點,財產權可分為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與此相類似,財政性資金分配權力,也可進一步劃分為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其中,所有權歸國家,因為財政性資金是憑借國家授權參與國民收入分配且受國家法律的保障。財政性資金使用權應歸政府各部門,以履行政府職能。而管理權只能歸屬于財政部門,因為國家不可能直接行使其所有權,只能委托財政部門代理,形成一種委托——代理關系。只有明確財政性資金的分配權力,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財政性資金誰收取,誰所有,誰享用的狀況。

  三、對改變部門間財政分配狀況的政策建議

 。ㄒ唬┩晟普杖敕峙錂C制,清理整頓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目前存在的收費膨脹,秩序混亂,已經引起上上下下各方面的注意。造成此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不合理:一方面,政府職能擴大及財政困境,使各部門不得不進行多渠道籌資;另一方面,拮據的財政事實上對部門采取了“不給錢,給政策”的無奈之舉,失去了對部門經費來源的控制權。各部門利用手中權力或壟斷地位巧立名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因此,治本之策就是理順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而清理整頓各項收費又是進一步理順財政分配關系的首要措施。這一問題必須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政企分開來解決,具體來說,需要做以下幾方面工作:

  其一,壓縮行政性收費。1998年底的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本脫鉤的政策,可以很好地解決政企不分的難題,使那些依靠向企業(yè)收管理費的部門(主要是專業(yè)經濟管理部門)失去經費來源。這時再通過政府機構改革將這些部門裁撤或轉變?yōu)樽月尚孕袠I(yè)組織,不再賦予其行政職能,這將大大減少行政性收費;

  其二,清理事業(yè)性收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國家不再包攬一切事業(yè),呈現事業(yè)投資多元化,收費主體多樣化,收費形式市場化,事業(yè)發(fā)展商業(yè)化態(tài)勢。因此,要對事業(yè)體制進行改革,對能夠自負盈虧的事業(yè)單位,如中介機構、科研院所、中高等院校等,也要推向市場。這些事業(yè)單位收取的事業(yè)性收費也要轉為經營性收費或市場價格;

  其三,規(guī)范收費管理體制。對體現政府職能和公共需求和管理型、公共型的政府性收費,要依法嚴格審批并納入預算管理,及時上繳中央或地方金庫。使用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計劃,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撥付。收支在預算上單獨編制反映,按規(guī)定專款專用。用款單位定期向財政部門編報收支決算。通過清理整頓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逐步建立起以稅收為主,輔之以必要的收費的政府收入體系。

  (二)改革支出預算分配形式,由單純貨幣形式向貨幣、實物、勞務多種形式轉換

  支出預算分配是財政部門在政府各類職能需要之間分撥和供給財政資源的過程,是部門間財政分配關系的中心環(huán)節(jié)。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的管理不僅表現為資金分配過程的管理,還表現為資金使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這種全過程管理不僅有助于優(yōu)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還可以加強財政監(jiān)督,從源頭上抑制財政支出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腐敗現象。然而,我國現行支出預算分配形式是單純的貨幣分配,即把財政資源全部以貨幣形式直接分配給各部門,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購買各項物品和勞務的分配形式。這種形式與計劃經濟下價值分配從屬于實物分配的情況相適應,但在市場經濟下,這種分配形式既不利于利用市場機制提高支出效益,也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難度。因此必須加以改革:

  首先,對人員工資經費支出,要改變單一的現金劃撥和劃轉給預算單位的辦法,盡可能利用社會中介機構,采取多種社會化支撥辦法,以利于強化支出控制機制。

  其次,對公務費支出和公共服務支出,應逐步建立政府采購制度,加以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這里應該注意,政府采購制度不是簡單的利益調整。各職能部門仍然是采購主體,對所需商品和勞務進行采購,財政部門只是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由價值形態(tài)向實物形態(tài)轉變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以改變目前財政支出實物形態(tài)管理基本失控的狀況。

 。ㄈ┘訌姺ㄖ平ㄔO,用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政府行為

  市場經濟中政府作為利益主體,也有自身利益,也存在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約束,政府行為會對社會經濟發(fā)展造成很大的負效應,或稱政府失靈。這種情況在正處于轉軌時期的中國表現尤為突出。為此,應加強行政立法,要盡快制訂有關規(guī)范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修訂現有各種法規(guī),明確政府各部門及各級政府的職責權限;制定科學詳細的執(zhí)行標準,并制定嚴厲的違法懲罰措施。此外,還要完善財政監(jiān)督體系,對政府收支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健全的財政監(jiān)督體系應包括人大監(jiān)督、財政監(jiān)督和審計監(jiān)督,人大、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分工明確,協(xié)調互補,構成對財政性資金的完整的審查監(jiān)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