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貨物可以辦理退(免)稅
我國出口的貨物,凡屬于已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guī)定不予退稅者外,均予以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這里所說的出口貨物,一般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屬于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工業(yè)品和農業(yè)產品。這兩種稅的具體征收范圍及其劃分,詳見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注釋及有關具體規(guī)定。
(2)必須報關離境。凡是在國內銷售而不報關離境的貨物,不論出口企業(yè)是以外幣結算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企業(yè)在財務上和其他管理辦法上作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3)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目前的出口退稅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未作銷售的展品、樣品,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離境的已稅產品等,均不予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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