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對金融機構若干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據(jù)《越南經濟時報》8月3日報道,越財政部正就對金融機構征收增值稅征求意見。根據(jù)征求意見稿,被征稅的對象包括:金融機構,外資銀行分行,外國金融機構代表處,其他從事金融業(yè)務的外國組織。被征稅的業(yè)務包括:提供結算工具,為客戶進行結算(L/C結算除外),國際結算,委托收支僑匯,其他結算業(yè)務;貴重物品保管,保險柜出租,抵押及其他與金融有關的業(yè)務。另外,外匯買賣,經營黃金寶石,抵押物拍賣等均須交繳增值稅。上述增值稅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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