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決定對我輸印熒光燈征收反傾銷稅
印度財政部5月26日發(fā)布公告,同意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2月27日發(fā)布的終裁,決定對原產(chǎn)于中國、越南和斯里蘭卡三國的緊湊型熒光燈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為基準價與到岸價的差額,征稅期為5年,自開征臨時反傾銷稅的2008年11月21日起算。
中國產(chǎn)品的基準價(單位:美元/件)分別為:
燈管:佛山電氣照明公司的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燈管分別為0.364、0.397和0.449,其他企業(yè)相應為0.389、0.457和0.500。
不含控制裝置的成品燈:飛利浦亞明照明有限公司11-20瓦和21-26瓦燈分別為0.992和1.622,其他企業(yè)相應產(chǎn)品為1.068和1.658,
含控制裝置的成品燈:飛利浦亞明公司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燈為1.063、1.251和1.880,歐司朗(中國)照明有限公司10瓦以下和11-20瓦燈分別為1.131、1.316,其他企業(yè)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燈分別為1.501、1.628和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