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交易各稅種稅收優(yōu)惠政策
營業(yè)稅: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隨同營業(yè)稅一并征免。
個人所得稅: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對個人轉(zhuǎn)讓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契稅: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暫免征收契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稅暫按購房款總額0.5%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暫免征收契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稅暫按購房款總額0.5%征收。
實務(wù)指南
距11月報稅開始還有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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