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5·12”地震中捐款的個稅問題
問:您好,根據國稅總局,關于個人在“5·12”地震中捐款,以及黨員交納的“特殊黨費”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疑問:捐款或“特殊黨費”如何在稅前扣除,是在規(guī)定的某個工資發(fā)放月一次性扣除?
可不可以分月扣除?(因為某此人捐款數額多,在當月工資稅前扣除會扣成負數,可不可以將捐款分12月,分別在每月工資內扣除?)
或者在發(fā)放年終獎或一性獎時扣除?謝謝!
答:您好!
目前的操作辦法就是,如5月捐贈之后,企業(yè)5月在結賬之前,把捐贈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沒有分月操作,如果扣除負數,那就是用了工資之外的部分捐贈,目前沒有明確規(guī)定。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ㄓ嘘P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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