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具備什么資料可稅前抵扣
問:如某單位應收賬款中A公司賬面價值100萬,由于A公司經營很差,某單位與A公司答成協議,A公司以評估的固定資產80萬元抵償100元的債務
債權單位進行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80萬元
營業(yè)外支出 2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0萬元
如進行稅務鑒證,我們如何獲取證據,可讓企業(yè)進行稅前列支20萬元。提示:企業(yè)還在經營,只是無力償還債務,這種情況可否出具稅務鑒證報告?
答:您好!首先關于應收賬款發(fā)生損失的稅前扣除,按《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需要經稅務機關根據稅務師的損失鑒證報告審批才可以扣除。
發(fā)生債務重組,一般要提供關于該賬務發(fā)生的依據,比如發(fā)貨單,合同;平時關于應收賬款的管理和追帳紀錄,比如電話紀錄、追帳的紀錄和追帳的外部證據比如差旅費等;必要時,法律聲明書,甚至起訴書等外部證據,最后確定不能收回或收賬成本過高等技術分析報告、內部同意進行債務重組或法院判決書等;還要提供雙方的債務重組合同等。稅務師根據上述證據、分析調查,最后可以出具鑒證報告。
您單位平時可以參考上述13號令的要求收集證據,這是財務部的基礎工作;稅審時,可以按照稅務師 要求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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