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費是否返還企業(y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14 13:40:15 字體:
  問:經(jīng)批準的先征即退的增值稅企業(yè),附加的城建稅、交通稅、教育費附加,征后是否返還給企業(yè)?

  答:上述“城建稅、交通稅、教育費附加”其全名應分別是城市維護建設稅、交通建設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前一項是稅,后兩項是費。它們相同的是目前均是隨同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附征,以實繳的“三稅”為計征依據(jù),并且都是地稅部門在征收。但稅就是稅,費就是費,這是不能隨意化的。

  先征后退與直接減免是不同的。增值稅先征后退,辦理退稅后,納稅人可以要求退回城建稅,但在稅務部門辦理有關證明手續(xù)后,需要由財政部門審批辦理退稅。而交通建設費附加,不會返回給納稅人。至于教育費附加,情況比較復雜,現(xiàn)行政策明確規(guī)定有返還的是辦有子弟學校的單位,繳費后,由教育部門按學生人數(shù)給予返還;另外森工企業(yè)可以全額返還所繳納的教育費附加。至于其他的,就沒有退、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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