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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應負什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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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6 14:50: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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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應負什么責任?
答:由地稅機關追回流失的社會保險費,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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