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

來源: 編輯: 2005/09/09 15:41:10 字體:

  問: 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同來料加工復出口貿易,這兩種貿易方式除了貿易方式上有不同之外,在稅收政策上是否有所不同?

  答: 1.這里進料加工復出口享受免抵退的優(yōu)惠,來料加工復出口,因為在進口環(huán)節(jié)不計征增值稅,故出口也不退增值稅。

  2.“免、抵、退”稅計算“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價格”的辦法有兩種:“實耗法”與“購進法”。

  “實耗法”是以當期全部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依據(jù)。在實際操作中,將進料加工合同的進口料件總值與出口產(chǎn)品總值之比確定為分配率,以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分配率的乘積計算出口貨物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價格”,據(jù)此參與“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即:

  當期“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價格”=當期出口貨物銷售額×分配率分配率=合同的進口料件總值÷合同的出口產(chǎn)品總值而“購進法”則是以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為“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價格”的計算依據(jù)。

  “購進法”下,“當期應納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相對較少,顯然,“購進法”會產(chǎn)生“應納稅額”和“免抵退稅額”滯后。但何種方法對企業(yè)較為有利,應結合企業(yè)的上期留抵數(shù)、進項稅額、內外銷比例、稅務機關退稅快慢等諸因素,經(jīng)過統(tǒng)籌規(guī)劃,方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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