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送股或轉增股本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 編輯: 2006/11/13 13:47:18 字體:

    問:取得送股、轉增股本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稅發(fā)[1997]198號文件規(guī)定:

    1)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股份制企業(yè)用股票溢價發(fā)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用其他資本公積金(包括盈余公積金)派發(fā)紅股、轉增股本的均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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