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補貼要繳個稅嗎?
問:個人從單位取得的公務用車補貼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單位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xiàn)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一切收入,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時,如果用車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收入是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用車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例如用車人每月取得車補1500元,工資薪金收入2500元,則應納個稅為(1500+2500-1600)×15%-125=235;若用車人按季發(fā)放車補4500元,則應先將車補按三個月分配,平均1500元/月,再與工資薪金合并確定適用稅率15%,取得車補當月應納個稅為(4500+2500-1600)×15%-125=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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