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在何時進行納稅申報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內預繳,年終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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