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準予扣除項目——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

來源: 編輯: 2004/05/10 16:59:46 字體:
    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是指依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設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

    依據(jù):財稅[2001]009號、京國稅發(fā)[2001]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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