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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如何繳納營業(yè)稅

2004-04-21 16:13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一)資料

    某金融機構2003年4月1日以融資租賃方式將1臺大型設備租給丙公司使用,協議規(guī)定,設備價款605.44萬元,租期5年,租賃期滿后,該設備歸丙公司所有,在設備移送、安裝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輸、安裝等費用均由丙公司負責。該設備于2003年元月份從美國購進,以離岸價成交,成交價折合人民幣330萬元。支付該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發(fā)生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27萬元,支付保險費3萬元。

    該金融機構按期如數繳納關稅和增值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二)要求

    已知該設備適用的關稅稅率為20%,增值稅稅率為17%。試計算該筆業(yè)務本季應納營業(yè)稅額。

    (三)解答

    財稅[2003]016號文件規(guī)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計算過程如下:

    購入設備時,關稅完稅價格=330+27+3=360(萬元)

    應納關稅稅額=360×20%=72(萬元)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360+72=432(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432×17%=73.44(萬元)

    租賃設備實際成本=330+27+3+72+73.44=505.44(萬元)

    本期營業(yè)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605.44-505.44)×(3÷60)=5(萬元)

    應納營業(yè)稅=5×5%=0.25(萬元)

    注意:從2003年1月1日起,融資租賃業(yè)務允許扣除的貸款利息,不僅包括外匯借款利息,還包括人民幣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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