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海鹽資源稅減稅優(yōu)惠
從1994年1月1日起,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5省、市所產(chǎn)的北方海鹽,由每噸25元,減按每噸20元征收資源稅。([94]財(cái)稅字第96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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