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擁有土地的人所課征的土地稅。中國田賦起源于夏、商、周之“貢、助、徹”三法,而戰(zhàn)國時代魯國的“初稅畝”(公元前594年)和秦簡公“初租禾”的實行(公元前408年)奠定了封建社會的田賦制度?!疤铩笔侵赴刺锏卣魇盏奶镒?;“賦”是由軍賦代金轉(zhuǎn)變成的人頭稅,叫口賦。秦統(tǒng)一中國后,建立了一整套賦役制度,形成田有租、人有賦、力有役的局面?!稘h書·食貨志》記載,秦朝“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既說明當時的田賦叫田租,也反映秦王朝賦稅負擔的沉重。中國歷史上對田畝征收的土地稅(田賦),名稱不盡相同,從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稱田租,后來官田稱租,私田稱稅。宋有“官田之賦”和“私田之賦”,這是不分官田、私田,統(tǒng)稱田賦之始。元至明初,叫稅糧。明推行:“一條鞭法”以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叫回賦。田賦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歷代政府都十分重視田賦制度的改革,如唐初的“租庸調(diào)”和唐中期的“兩稅法”,明朝的“一條鞭法”和清朝的“攤了入地”、“地了合一”,對后代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