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澳門對于個人工作收益課征的稅收。職業(y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的實際工作收益扣除免征額以后的余額。工作收益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分紅、補貼、賞金等,不論是定期或額外的收益,直接或見解的收益,金錢或實物收益,都屬征稅范圍。免征額為40800澳門元,職業(yè)稅采用6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檔10%,最高一檔為15%。免稅項目包括:政府公務員、神職人員的收入;學徒及年滿60歲的各種職業(yè)散工的收入;醫(yī)療補貼、家庭津貼、撫恤金、退休金等。職業(yè)稅的納稅人根據工作收益的性質不同劃分為兩類,適用的繳納稅款方式也不同。第一類納稅人是替他人工作而擔任職業(yè)折,即所有受薪人士,包括雇員和散工,適用源泉扣繳方式。雇主支付雇員報酬時要代扣代繳稅款,每季度申報繳納一次,每年1月還要詳細填報上年雇員全部薪酬及代扣稅款資料。雇員工作收益超過免稅額時,除每月由雇主扣繳稅款外,每年1月還要進行納稅申報。稅務人員根據雇主與雇員申報的資料進行核定。第二類納稅人是從事自由職業(yè)者,適用先行預繳、年終結算的方式。凡從事自由職業(yè)者,開業(yè)前30日內就要預繳其從開業(yè)至本年末的稅款。正常經營的年份,先于1月預繳定額稅款,年終時將年內向顧客收取款項情況進行申報,評稅委員會據此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