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額占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的比率,是計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增值稅稅額的尺度。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有以下幾種:(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17%。(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yè)產品、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