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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

來源: 編輯: 2004/02/04 16:05:48 字體:
    又名“榷酒酤”、“榷酒”、“酒榷”。中國漢代以后歷代政府所行的酒專賣,又泛指一切管制酒業(yè)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chǎn)銷。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改征稅。王莽時官釀酒賣,旋取消。東漢至唐初,不甚注意酒利。唐中葉后,采取的措施有:(1)政府設酒店專賣;(2)賣曲(酒母);(3)對酤戶及酤肆征酒稅叫榷酒錢;(4)將榷酒錢均配于青苗錢上按畝征收等項,以(1)項為主。宋代以酒利為重要財政收入,城市置酒務,行專賣,鄉(xiāng)鎮(zhèn)民釀收稅。又實行商民包稅承銷的買撲和人民官糟交米代釀并繳稅自售兩法。還有一種添酒錢,為酒價上加征。濫觴于北宋,盛行于南宋,每遇軍用或地方需款或官賣虧欠,即加增酒價支應。元初里行酒專賣,但以收稅為主。明清兩代專收酒稅。北洋政府時創(chuàng)煙酒公賣,原有酒稅照收外,再收公賣費,實際是變相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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