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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應納稅額

來源: 編輯: 2004/05/31 15:26:56 字體: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是,每次(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guī)定,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按以下方法計算:

    (1)每次稿酬所得不超過4000元,每次稿酬所得應納稅額=(每次稿酬所得-800元)×20%×(l-30%);

    (2)每次稿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每次稿酬所得應納稅額=每次稿酬所得×(l—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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