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注意的問題及會計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4:32:35 字體: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稅。它屬于具有特定目的的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適用稅率也不同,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qū)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稅率為1%。

  在實際工作中,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并不是所有負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暫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應當按納稅人所在地的規(guī)定稅率執(zhí)行。但是,對下列兩種情況,可按繳納“三稅”所在地的規(guī)定稅率就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一是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的稅率;二是流動經(jīng)營及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jīng)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jīng)營地適用稅率。

  第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對納稅人違反“三稅”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能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但納稅人在查補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偷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第四,由于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同時征收,所以要免征或減征“三稅”,也要同時免征或減征城建稅。

  第五,對出口貨物按規(guī)定應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能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對進口貨物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的,也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企業(yè)核算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

  例:某汽車廠所在地為省會,當月實際已納增值稅275萬元,消費稅400萬元,營業(yè)稅25萬元。則: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適用稅率=(275+400+25)×7%=49(萬元)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9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90000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90000
    貸:銀行存款             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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