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會計處理舉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5:21:41 字體:
  按規(guī)定,運輸(交通)企業(yè)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yè)利潤+投資收益+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

  營業(yè)利潤=主營業(yè)務利潤+其他業(yè)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其他業(yè)務利潤=其他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支出

  主營業(yè)務利潤=主營業(yè)務收入-營業(yè)成本-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主營業(yè)務收入=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業(yè)務收入+港務管理收入

  營業(yè)成本=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業(yè)務支出+港務管理支出

  [例]某運輸(交通)企業(yè)1994年12月31日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如下:

  運輸收入       2800000
  運輸支出       1200000
  裝卸收入       400000
  裝卸支出       160000
  堆存收入       180000
  堆存支出       600000
  代理業(yè)務收入      70000
  代理業(yè)務支出      20000
  港務管理收入     160000
  港務管理支出      60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80000
  其他業(yè)務支出      40000
  營運稅金及附加    300000
  管理費用        60000
  財務費用        30000
  投資收益       220000
(包括從聯營方分得的已稅利潤200000元)
  營業(yè)外收入       40000
  營業(yè)外支出       70000

  該企業(yè)實行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辦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該企業(yè)1-11月共實現利潤總額14000000元,其中包括從聯營方分得的稅后利潤200000元,已預繳所得稅4554000元。年終匯算清繳時發(fā)現企業(yè)超過規(guī)定的計稅工資標準的工資300000元計入成本。  

  企業(yè)將12月末損益類各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運輸收入          2800000
    裝卸收入          400000
    堆存收入          180000
    代理業(yè)務收入        70000
    港務管理收入        160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80000
    投資收益          220000
    營業(yè)外收入         40000
    貸:本年利潤          3950000

  借:本年利潤          2000000
    貸:運輸支出          1200000
      裝卸支出          160000
      堆存支出          60000
      代理業(yè)務支出        20000
      港務管理支出        60000
      其他業(yè)務支出        40000
      營運稅金及附加       300000
      管理費用          60000
      財務費用          30000
      營業(yè)外支出         70000

  則企業(yè)12月份應納稅額為:

  利潤總額=3950000-2000000=195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950000-200000(稅后利潤)
       ?。?750000元

  應納稅額=1750000×33%
     ?。?77500元

  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577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775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577500
    貸:所得稅           577500

  企業(yè)實際預繳12月份應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77500
    貸:銀行存款          577500

  年度匯算清繳時,對于超過計稅工資的工資支出,按規(guī)定不得在稅前列支,所以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則1994年全年利潤總額為:

  年利潤總額=14000000++1950000  
       =159500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5950000-(200000+200000)(稅后利潤)
          +300000(稅前多列支出)
        ?。?5850000元

  年應納稅額=15850000×33%
       =5230500元

  實際已預繳稅款=4554000+577500
        ?。?131500元

  應補繳稅款=5230500-5131500
      ?。?90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9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90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99000
    貸:所得稅           99000

  按規(guī)定,年終匯算清繳時少繳的稅款,應在下一年度內補繳。實際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9000
    貸:銀行存款          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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