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留抵稅額是否可以繼續(xù)抵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1 18:04:56 字體:
  某省一家小型紡織廠,2000年4月因當時財務核算不夠健全,被國稅機關取消了抵扣進項稅額的資格。當時,該廠財務賬面上尚有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30余萬元和期初存貨已征稅款8萬元。3個月后,經該廠再三申請,國稅機關終于恢復了該廠的抵扣進項稅額的資格,可國稅機關卻不同意該廠繼續(xù)抵扣原來留抵的30余萬元進項稅額和8萬元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請問,國稅機關這樣處理對嗎?

  根據國稅函[2000]5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后有關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二)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的。’此規(guī)定所稱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fā)生的全部進項稅額,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間取得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以及經批準允許抵扣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準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后,在其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fā)生的全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彼裕瑖惥植辉试S該廠抵扣原來留抵的30余萬元進項稅額和8萬元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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