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一批商品為何要繳兩次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1 18:11:10 字體:
  我公司被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國稅機關在結算增值稅時,將我公司庫存商品按17%稅率轉出進項稅額2.5萬元,我公司補繳了這筆稅款;次月,該庫存商品全部實現銷售,國稅機關又要求我公司按銷售額4%稅率繳納增值稅0.7萬元,請問銷售一批商品繳兩次稅,不是重復繳稅了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惫誓銌挝辉鲋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后,商品實現銷售就應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4%繳納增值稅,而且不得抵扣進項稅,原來已抵扣的進項稅2.5萬元必須轉出。準確地說,你單位第一次繳稅是繳納前期(指一般納稅入期間)商品銷售已實現的稅款。第二次繳稅才是該庫存商品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這不是重復繳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