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豆粕飼料不免稅嗎
我是一家飼料加工廠的職工,今年2月份我廠從外地調進4噸豆粕,3月份已全部對外銷售。我廠認為豆粕是飼料,應屬于免稅項目,于是沒有向當地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前不久,國稅稽查人員來我廠進行檢查時,作出了要我廠補繳經營豆粕的增值稅和罰款的決定。請問,稅務機關作出這樣的決定有稅法依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的規(guī)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的單一大宗飼料,是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花生粕等粕類產品。根據這一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對你廠經營豆粕征收增值稅的決定是有稅法依據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的規(guī)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的單一大宗飼料,是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花生粕等粕類產品。根據這一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對你廠經營豆粕征收增值稅的決定是有稅法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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