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支付員工年終獎的籌劃
年終提成獎是企業(yè)激勵職工的主要方式,提成獎的支付比例不同,支付時點不同,支付形式不同,那么其稅負就會有很大的差別。僅從降低稅負的角度來看,企業(yè)在支付年終提成獎時,應綜合考慮,精心籌劃,以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支付比例的籌劃
例1:A公司擬對表現(xiàn)突出的生產(chǎn)者支付年終提成獎,該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年基本工資與年提成工資兩項合計為500000元。在總額一定的前提下,年基本工資與年提成工資兩者比例不同,納稅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會有很大差別。
如該公司實行績效工資掛鉤,月基本工資為2083.33元,年基本工資為25000元,年底按工作量生產(chǎn)者可得提成工資475000元,且年底一次性支付(年終獎包括在提成工資中,但提成工資不包括其他福利)。按個人所得稅有關(guān)規(guī)定,對實行績效工資掛鉤的個人月基本工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2083.33-800)×10%-25]×12=1240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行政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向其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475000元/12=39583.33元,適用稅率為25%,則該生產(chǎn)者所得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75000×25%-1375=117375元。
實行績效工資掛鉤,納稅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1240+117375=118615元。
下面按照此種計算方法,測算當年提成與年基本工資總額為500000時,按不同比例的年提成工資計算所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從而找出稅負最低的工資支付比例。(見表一)
表一 單位:元
年提成工資比例(金額) 年基本工資應納 年提成工資應納 年應納個人所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得稅合計
95%(475000) 1240 117375 118615
90%(450000) 4560 111125 115685
80%(400000) 13580 98625 112205
70%(350000) 18600 86125 104725
60%(300000) 33580 73625 107205
50%(250000) 43600 61125 104725
48%(240000) 46100 47625 93725
40%(200000) 56100 39625 95725
30%(150000) 68600 29625 98225
20%(100000) 81100 19625 100725
10%(50000) 93600 7375 100975
5%(25000) 99850 3625 103475
通過測算,在年基本工資與年提成工資總額為500000的前提下,當支付的
年提成工資比例為48%,即年終提成獎為240000元時,該納稅人年應納個人
所得稅為93725元,此時,個人所得稅稅負最低。當然,如果工資總額發(fā)生了變
化,這個比例也會相應發(fā)生變化。
支付時點的籌劃
例2:接上例,A公司擬采用績效工資掛鉤辦法獎勵生產(chǎn)者,在年基本工資與年提成工資總額為500000元,年提成工資的比例為48%,即年提成工資為240000元,年基本工資為260000元,月基本工資為21666.67元(無其他福利),按月底支付。年提成工資采用以下四種方式支付:
(1)按月平均,月中支付;
(2)按季平均,季末支付;
?。?)按半年平均,年中與年末支付;
?。?)年終一次支付。
上面哪種支付方式最有利呢?
按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的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又根據(jù)個人所得稅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 計算個人所得稅,一般將最后一次支付的提成工資作為年終獎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余的提成獎均并入當月的工資中,上述四種支付方式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分別如下:
在方式(1)下,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1666.67+20000-800)×30%-3375]×11+[(21666.67-800)×25%-1375+20000×10%-25]=97735+3841.67+1975=103551.67元;
在方式(2)下,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1666.67-800)×25%-1375]×8+[(21666.67+60000-800)×40%-10375]×3+[(21666.67-800)×25%-1375+60000×15%-125]=30733.34+65915+12716.67=109365.01元;
在方式(3)下,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1666.67-800)×25%-1375]×10+[(21666.67+120000-800)×45%-15375]+[(21666.67-800)×25%-1375+120000×20%-375]=38416.68+48015+27466.67=113898.35元;
在方式(4)下,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1666.67-800)×25%-1375]×11+[(21666.67-800)×25%-1375+240000×20%-375]=42258.33+51466.67=93725元。
經(jīng)測算,從支付時點上看,以年終一次性支付提成工資稅負為最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本例中第(3)種支付方式即將提成工資分兩次平均支付的稅負最大,但不能就此以為將年終提成工資分次支付的次數(shù)越多,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大。具體案例須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測算。
支付形式的籌劃
例3:接例2,A公司擬采用績效工資掛鉤辦法,獎勵生產(chǎn)者,計劃將提成工資240000元年終一次支付,支付的方式有以下兩種:(1)向生產(chǎn)者提供A公司的產(chǎn)品(單位:臺),該產(chǎn)品成本價為10000元/臺,當時零售價為14000元/臺,A公司按12000元/臺提供給生產(chǎn)者20臺作為年終提成獎(均為不含稅價)。
?。?)直接向生產(chǎn)者支付現(xiàn)金240000元。
以上兩種支付方式中,哪種對納稅人更為有利?此時,應該考慮支付的實物資產(chǎn)的市場銷售和作價情況。
在第(1)種方式下,假設(shè)該產(chǎn)品較暢銷,可按14840元/臺的零售價(含稅價)及時轉(zhuǎn)讓,支付的其他轉(zhuǎn)讓手續(xù)費為500元。
則接受報酬者轉(zhuǎn)讓收入=14840×20÷1.06=280000元。
應交的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80000×6%×(1+10%)=18480元。(假設(shè)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
轉(zhuǎn)讓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280000-240000-18480-500)×20%=4202元轉(zhuǎn)讓凈收入=280000-18480-500-4202=256808元,顯然,采用這種支付方式比接受現(xiàn)金更合算。
在第(1)種方式時,假設(shè)該產(chǎn)品不暢銷,只能按12800元/臺的零售價(含稅價)轉(zhuǎn)讓,支付的其他手續(xù)費為1000元,其他條件不變,按上述計算方法,轉(zhuǎn)讓凈收益為224569.81元,此時,采用這種方式不如現(xiàn)金支付方式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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