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結束的2011年,中國稅改大幕開啟,其中最能觸動公眾“稅感”神經之一的,就有“房產稅”。2012年,房產稅改革何去何從?
繼續(xù)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
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12年要繼續(xù)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但有業(yè)內人士認為,房產稅改革試點近一年以來,上海、重慶兩地稅收總額和打壓房價方面效果并沒有預期明顯。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不能從當年稅收多少和房價是否急速下跌來判斷兩地試點成效。房產稅改革試點,體現(xiàn)了市場經濟要運用規(guī)范的經濟手段進行間接調控,而經濟手段里稅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組合工具。
賈康表示,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fā)達地區(qū),房產稅最重要的任務,還不是籌集財政收入,而是要調節(jié)經濟和社會生活,但未來它的財政支柱屬性將逐漸顯現(xiàn)。
“房產稅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賈康此前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稅,填補財產稅收領域空白,是中國稅制合理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二是房產稅改革有利于地方稅收體系建設、解決地方穩(wěn)定財政收入來源。三是抑制房價,確保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四是優(yōu)化收入分配結構,抑制兩極分化。
“但開征房地產稅,不能陷入理論層面,不能就稅論稅,首先要明確定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在減稅呼聲日漸高漲的當下,將房產稅定位到"抓錢"上,只會加重公眾"稅收焦慮癥",應將其定位為個人住房調節(jié)稅。”
在這一定位下,房產稅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讓占有房產多的人交稅,占有越多,交稅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費上的奢靡,為社會節(jié)約住房資源和土地資源。這實際上是對住房消費行為的一種調節(jié),同時也具有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還可抑制房地產投機。”劉尚希認為。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認為,出臺房產稅的主要目的并非調控房價,它僅是諸多調控手段之一。作為一種財產稅,它的長遠目標是調節(jié)財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稅源,逐步減少地方政府對新增土地收益的過度依賴。
全國推廣還有很多準備工作
“房產稅改革試點效果不在于收上來多少稅,試點本身就是經驗。”劉尚希認為,根據(jù)目前我國稅收征管能力,全國推廣時機還不成熟,房產稅改革也要“穩(wěn)中求進”。
專家認為,全面開征房產稅還需清除三大障礙:第一是信息障礙。由于全國房產數(shù)據(jù)沒有聯(lián)網,投機資金從政策執(zhí)行較嚴的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泛濫,從高端住宅市場流向中低端市場,導致限購、稅收、貸款等調控政策落不到實處。專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產信息登記制度,個人住房信息全國聯(lián)網不存在技術障礙,房產信息全國聯(lián)網將為房產稅全面征收掃清障礙,也是樓市精確調控的基礎。第二是法律障礙。當前要對已有的法律、法規(guī)、地方政策做一個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現(xiàn)“法律打架”的現(xiàn)象,影響征收的權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礙。究竟是自己申報還是政府認定,滯納稅款如何處理等,都需要細化。
業(yè)內人士介紹,由于房產稅屬于個性化征收,因此無論國內外,房產稅都是征收成本很高的稅種。
雖然征收成本高,“但主要都是前期投入。”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具備開征的條件之后,才能討論未來怎么征收。哪個機構來做評估?如何保障評估權威性?評估過程如出現(xiàn)腐敗誰來監(jiān)督等都是問題,未來還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
尹伯成認為,從長遠來看,還應逐步適當擴大征稅面。稅率的制定要靈活,針對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別比例稅率。
“房產稅屬于地方稅種,因此稅制設計需要因地制宜,要深入總結試點城市的經驗,形成各地自己的實施方案。”劉尚希表示,美國也是經過多年的摸索和總結,在積累了很多經驗的基礎上開始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