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所長劉佐認為,“做減法”是近年來國家稅制改革和收稅政策的主基調,老百姓的稅一直在減(據11月21日《人民日報》)。
無獨有偶,此前,財政部稱今年10月份個人所得稅收入352.37億元,與8月份相比,收入相應減少130億元左右。從環(huán)比看,個稅短期內似乎真的減收了。但據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201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提前2個月完成了全年收入目標,預計將超收800億元左右。
兩相對比,讓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從個稅改革呼聲高漲的那一天起,社會各界最大的盼望就是,結構性減稅的目標能夠落實。在艱難博弈之下,個稅免征額最終定為3500元,比原計劃高了500元,但這只是個稅改革的一小步,遠遠沒有完成改革的目標,離公眾的期待還很遙遠。而且,在提高免征額的同時,今年個稅實際征收的范圍擴大了,因此國家的個稅收入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謂讓利于民實在見效甚微。
應該看到,即便提高了免征額,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稅率,但實際征稅范圍明顯擴大,不僅對實物、股權征稅,對自由職業(yè)者的勞務報酬征稅力度也前所未有?工薪收入,或自由職業(yè)為生的人,其收入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中產階層,這個群體的家庭、社會負擔很重,上有老下有小,還有高昂的房價壓力,加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隨時可能讓一個中產致困。
對低收入者來說,盡管個稅繳得少了,但各種負擔并未減輕,隨著CPI的不斷走高,個稅的減少作用無形中被吞噬掉。從這個角度上說,既然個稅應該考慮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就不應將免征額簡單固定下來,而是應該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即便是目前調整后的3500元免征額,在物價走高的壓力之下,似乎也有再次調整的必要。
調整與固定并不矛盾,稅率免征額可以由法律固定下來,但執(zhí)行應該有彈性,必須綜合考慮物價、社會收入水平等因素。例如在香港,一名年收入17.8萬元的青年,本應繳稅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對2010至2011年度的薪俸稅有75%的稅收寬減(封頂6000元),最終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繳納725元。香港政府之所以要施行事實性的減稅,是因為一年17.8萬元的收入在香港只能算是中等水平,這部分人的收入不高,綜合物價考慮為他們減稅是政府對他們的反哺和照顧。此番苦心,值得學習,期待“個稅做減法”能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