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引發(fā)社會關注的一系列財政熱點問題,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集中解答。對這幾個“解答”,我作為納稅人和經(jīng)濟學者,感覺并不滿意,在此談談我的看法。
在財政收支問題上,花錢的人往往覺得少了,而掏錢的人往往覺得多了,這是常識。如果只有花錢的人掌握話語權,那么財稅收入永遠都“不高”,哪怕納稅人早已不堪重負,也無處表達。
用“美、日、德、法等國人均財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來暗示我們的人均財政負擔“并不高”,更是錯得離譜。他們生產(chǎn)效率高,人均產(chǎn)出高,人均收入高,人均社會福利高,人均公共服務水平高,而且關鍵在于:他們的社會福利絕不是向官僚階層嚴重傾斜的結構。
因此,如果要比較所謂的“稅負水平”,就不能僅僅站在用稅人的立場上解讀。稅負是否沉重的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科學”范疇的問題,而是公民權利是否得到伸張的問題,是納稅人是否有權參與博弈的問題,F(xiàn)在流行談“接軌”,那就應該全面接軌,總不能宏觀稅負水平跟歐洲接軌,公民權利跟非洲接軌。
政府取得稅的手段大致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利用智力不對稱進行欺騙,從而“巧取”,這是一種“同意的算計”;一種是利用的是暴力不對稱而“豪奪”,那是一種“不得不同意的計算”;還有一種是由公民通過政治程序伸張自己的權利,達到“公民權利與公共品、公共福利”之間的均衡,屬于“同意的計算”。它們都不是所謂的“科學的計算”。
絕大多數(shù)中國人對于稅的概念,包括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和納稅人,耳熟能詳?shù)木褪?ldquo;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稅的強制性、單向性和無償性”。馬克思對此就有深刻的闡述:“賦稅是官僚、軍隊、教士和宮廷的生活來源,一句話,它是行政權力整個機構的生活來源。強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個概念。”當然,我們今天的社會結構不同于當年馬克思所批評的封建專制社會,也不是政府與民間壓迫與被壓迫的對立社會,稅負的社會意義也早就超越了養(yǎng)活官僚階級層面,而在于為社會提供廣泛的公共品。
我認為“稅是一種交易”———它包含兩方面含義:政治層面,它意味著,“沒有選舉權就不納稅”。經(jīng)濟層面,納稅人繳納稅收以后,必須比較自己所獲得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是否“對稱”。
說一千道一萬,歸納為一個常識: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必須完全公開,接受納稅人的監(jiān)督。事實上,“熱點解答”通篇沒有提到納稅人的權利,而只是用稅人“代表”納稅人說“不痛苦”——— 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