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發(fā)改委批準的天然氣進口項目,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
倒掛比例計算公式為:倒掛比例=[(進口價格-銷售定價)/進口價格]100%。計算公式以三個月為一周期。其中,國內管道天然氣的銷售定價以國家規(guī)定的“西氣東輸”項目用戶基準價格為準。
據(jù)了解,這一退稅計劃涉及項目將包括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天然氣管道和液化天然氣接收裝置項目,以及今后經國家準許的其他項目。截至目前涵括的“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每年進口規(guī)模300億立方米,而江蘇、廣東、福建、上海四地液化天然氣項目,進口總規(guī)模將達到978萬噸/年。
與此同時,2010年底前“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進口的天然氣,也將按照上述政策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中國石油大學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教授高德利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盡管中國每年的天然氣產量達上千億方,但消費增長得更快,天然氣缺口仍在不斷擴大,因此通過退稅鼓勵進口是正確的。
國家發(fā)改委8月16日表示,2011年1-7月中國天然氣進口量同比增長一倍,至168億立方米。其中7月份進口天然氣27億立方米,較上年同期增長逾一倍;同月進口液化天然氣15億立方米,較上年同期增長50%以上。另據(jù)國際能源網報道,中國LNG進口量2015年前或將增加3倍多。
據(jù)了解,中國自中亞、俄羅斯等地進口的天然氣價格均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因此進口天然氣終端價格遠高于國內天然氣價格。因此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天然氣進口企業(yè)始終在此業(yè)務方面承受虧損。特別當國際油價在100美元/桶以上時,國內外價差更大。
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向本報指出,進口增值稅返還可減輕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進口企業(yè)長期承受的價格壓力,這也應是該政策實施的主要目的。
那么,返還增值稅是否會削減國內天然氣價格改革推進的動力呢?據(jù)了解,中石油、中海油都曾制定天然氣定價方案上報國家發(fā)改委,但均未獲得通過。每年的“氣荒”也越來越為人們所熟悉。但天然氣價格體制改革卻始終未有推進。
董秀成對此表示,返還增值稅盡管合理,但無法完全解決進口企業(yè)的虧損問題。他認為,退稅的同時天然氣價改還會繼續(xù),但由于目前通脹的經濟形勢,價改的步伐可能放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