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前4個月,全國稅務部門共組織征收資源稅184.89億元,比去年同期多收54.18億元,增幅達41.4%。由于實施了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西部省份資源稅收入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除了在西部省份實施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外,有消息稱,財稅部門正在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將針對資源稅的稅制進行改革和完善。知情人士判斷,修訂稿下半年有望推出。
有關專家指出,實施資源稅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資源產(chǎn)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jīng)濟結構調整,同時幫助資源輸出大省在資源開采中獲得更多財政收入,從而增加地方政府對被破壞資源的補償投入,更好地保護環(huán)境。
目前新疆油氣資源稅改革已落實到位,這項改革涉及新疆11個地州市和33個縣市。今年前4個月,新疆入庫資源稅19.37億元,同比增收14.70億元,增長314.6%。
陜西省資源稅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長態(tài)勢。今年前4個月,陜西省完成資源稅13.97億元,同比增長107%,增收7.22億元。
天然氣資源豐富的重慶市,今年前4月共完成資源稅2.25億元,同比增收7934萬元,增幅為54.6%。
從其他西部省份前4個月的資源稅收入情況看,四川省完成資源稅7.13億元,同比增長64.4%;甘肅省完成資源稅3.99億元,同比增長98.7%;青海省完成資源稅4.75億元,同比增長99%;貴州省完成資源稅3.96億元,同比增長6%;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完成資源稅8996萬元,同比增長15.6%。
據(jù)相關省市負責人透露,西部省份在此次率先實行資源稅改革中所新增的稅收,都將主要用于資源產(chǎn)地的地方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有效促進當?shù)刭Y源、能源的合理開采與可持續(xù)利用。
2010年,為了加快新疆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央決定率先在新疆進行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0年7月1日起,將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3次采油實施減征資源稅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將在新疆實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qū)的12個省、區(qū)、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