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fā)的文件,從12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qū)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內蒙古日報12月15日在頭版報道稱,至此,資源稅改革新政開始在包括內蒙古在內的西部12個省區(qū)市實施。
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今年5月初正式發(fā)文,將從6月1日起率先在新疆實行資源稅改革,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溫家寶總理7月曾表示,針對新疆地區(qū)的資源稅改政策將推廣到西部12個省份。
“應該是屬實的,內蒙古和新疆一樣,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這樣對當地經濟發(fā)展更有利些。”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對路透社稱。
本月初,財政部稅政司綜合處處長周傳華表示,“十二五”(2011-2015)期間將穩(wěn)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并將資源稅改革推向全國,繼天然氣和原油之后,還會將煤炭、水資源等納入到資源稅征收范圍。
另據投行中金公司發(fā)布的報告測算,此次向西部十二省推廣新稅改,主要可能影響中石油的利潤,在2011年可能減少其全年盈利2.5%,如再向全國推廣,考慮到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年化的累計盈利消減將達到5.5%。如果考慮已經在新疆發(fā)生的稅改,總影響將累計達8%。
中金公司稱,由于其他石油公司在除新疆外的西部地區(qū)產量較少,此次推廣的影響較小。由于中海油不征收資源稅,短期在西部地區(qū)改革資源稅對中海油無影響。但由于以后新簽訂的陸上中外合作項目將執(zhí)行新稅改,可能意味著將來海上合作項目改革的方式也將對新老項目區(qū)別對待。在向全國推廣時,中海油可能參與新稅改,年化的盈利消減可能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