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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延長兩年

2009-6-3 14:42 中國證券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2日公布,經國務院批準,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的執(zhí)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

  由于海運的國際性特點,一國船舶出于逃避登記時繳納巨額費用,以及享受航運方面便利等原因,自由選擇到其他實施開放登記制度的國家登記,俗稱“方便旗”登記。

  根據(jù)財政部最新通知,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辦理船舶登記手續(xù)懸掛“方便旗”、船齡達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關技術條件的中資船舶(中方出資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報關進口的,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及原交通部2007年第18號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登記。

  享受稅收優(yōu)惠各類進口船舶的船齡應符合財政部2007年發(fā)布的《關于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有關進口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進口單位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交通運輸部初審匯總后報財政部,經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進行審定后,由海關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