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報道稱,個稅綜合征收方案正由國家稅務總局抓緊擬訂中。不過,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個人所得稅處昨日均表示“不知情”。有專家認為,短期內(nèi)個人所得稅綜合征收難以實現(xiàn)。
傳分類征收改為綜合征收
《上海證券報》昨日報道稱,權威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制從分類征收到綜合征收的改革方案,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改革的條件已經(jīng)基本成熟。記者就此問詢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個人所得稅處,兩負責部門均表示不知情。
“從分類向混合”,一直被認為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發(fā)展的方向。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底發(fā)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申報年收入等相關個人基礎信息。年收入12萬以上者自行申報從2007年春正式啟動。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單獨納稅。如個人工資、薪金當前的起征點是2000元,超出2000元的部分用不同的稅率計算,由代扣代繳單位負責繳納。此外,個人收入中的其他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等收入,需要按照不同的標準單獨計算。
專家認為實施條件不成熟
對于當前實行個稅綜合制是否成熟,昨日接受采訪的專家均認為,條件還達不到。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昨日表示,盡管綜合征收對于高低收入者均更為公平,但是短期來看,三五年內(nèi)都不一定能實現(xiàn),征管條件并不具備。他認為,當前個人所得稅分類制實行的是由單位代扣代繳,如果實行綜合征收,那么就需要納稅人將年內(nèi)所有收入,進行匯總主動申報,這就帶來很大的監(jiān)管問題。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去年10月,國稅總局在全國開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情況專項檢查。檢查重點是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煙草、中介機構、專業(yè)培訓機構、醫(yī)院、大專院校等部分行業(yè)。據(jù)部分省市對601戶扣繳單位的專項檢查情況統(tǒng)計,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條件的有8399人,已申報的有7240人;沒有申報的377人;盡管申報人數(shù)比重很高,但是沒有足額繳納稅款的有2054人,少繳、未繳稅款2000多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經(jīng)濟學院教授顧海兵昨日則表示,目前不需要對稅制進行過多的改革,要實施綜合征收目前很多條件都不具備,切合實際的做法是對分類稅制進行改良,具體的措施就是不再需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而是應該降低稅率,低保水平以上的納稅人全民納稅(國外均是個稅為稅收主體)以及低稅率制,這樣納稅人稅收既合理又能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個稅改革28年
●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征,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個稅起征點僅為800元。
●1986年9月,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tǒng)一征收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即起征點)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起征點仍為800元。
●1993年10月,《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獲通過,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和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guī)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修改,新開征“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6年1月1日,個稅起征點從800元調(diào)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
●2008年,個稅起征點由1600元調(diào)整至2000元。
●2009年,有媒體報道稱,個人所得稅將從分類征收改革為綜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