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源相對較為匱乏的浙江省決定對耕地占用稅征管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大幅提高耕地占用稅額標準。
浙江省政府近日發(fā)出的通知指出,根據全省人均耕地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對各市、縣(市)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核定如下: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舟山、臺州等市本級和義烏,每平方米為50元;金華、衢州、麗水等市本級和富陽、慈溪、樂清、瑞安、桐鄉(xiāng)等10多個縣(市),每平方米為45元;淳安、奉化、永康等30多個縣(市),每平方米為35元;文成、泰順等縣,每平方米為25元。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表示,此次確定的耕地占用稅的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25-50元,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4倍左右,占用基本農田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加收50%。
同時,擴大了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將占用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鹽田、養(yǎng)殖水面以及漁業(yè)水域灘涂等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均納入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
浙江省耕地后備資源相對匱乏的形勢嚴峻,據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測算,2006-2020年全省各行業(yè)建設用地需求量與可供量之間缺口為217萬畝,滿足度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