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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企業(yè)騙稅250萬3年內不得辦理出口退稅

2008-4-8 8:51 上海證券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7日從國稅總局獲悉,該局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出口企業(yè)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稅務機關將在兩至三年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這份名為《關于停止為騙取出口退稅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不滿5萬元的,稅務機關可以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騙取稅款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可以停止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對于騙取退稅款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停止一年半以上兩年以下;而騙取250萬元以上,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兩年以上三年以下。

  2007年全國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5273.3億元,同比增長23.1%,是歷史上辦理出口退(免)稅最多的一年。

  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日前表示,今年將進一步完善進出口稅收政策,完善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制定有利于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建設和短缺資源性產品進口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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