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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面對“零稅工資單”的遐想

2008-3-31 8:35  南方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北京市東城工商局一干部在網(wǎng)上公開的工資條“個稅一欄為零”,由此輿論懷疑公務員不繳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工商局隨后的解釋不出我的料想,那就是“由單位統(tǒng)一扣繳”的,個人的工資單上就不顯示了。當然,有關方面并沒有向媒體出示一下“統(tǒng)一扣繳”的單據(jù)以自證清白。但是,就算拿出了又能說明什么呢?

  首先,我覺得“統(tǒng)一扣繳”不好。計劃經(jīng)濟時代通行由單位(或稱公家)代行使私人權利,也代行私人義務。讓個人把工資拿去繳稅,是公民意識的基礎課程。把錢交給政府,去購買管理和服務,這是多么神圣的一課。現(xiàn)在,差不多的單位,也不問人家愿意不愿意,就把這一課的儀式感刪除了。

  這樣做的害處還在于,把全體繳納個稅的人的納稅意識都“統(tǒng)一在一個水準上”了。可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統(tǒng)一的。例如,我本人的納稅意識就很不高。如果讓我實話實說,我經(jīng)常有“做一個適當偷逃或者抗繳個稅的不守法分子”的沖動,但是,我的個人意志被“統(tǒng)一扣繳”的集體意志閹割了。

  我的理由也許不成立,但是我有這份言論自由,也不妨一吐。我的想法包括,我的孩子如果要去讀公立學校,就要繳一大筆“借讀費”,而現(xiàn)在她上私立學校,逃脫了“借讀費”,相當于免除了一份國家義務;我沒有讓我父母去申請所有社會保障,我愿意由我個人承擔,相當于我又為國家免除了一份義務;我給山區(qū)的孩子送過冬衣和學習用具,這種慈善行為也相當于直接繳了稅。當然,按照我國的法律,這些都不是“免繳個稅”的理由。但是,還有另一方面,我認為政府管理效率太低,浪費太大,我看到包括稅務部門在內(nèi)的所有公務大樓太豪霸,甚至太多的貪腐。當然,這也不是“免扣個稅”的理由。但是,假如基于以上兩個方面,我愿意承受“偷逃或者抗繳個稅”的法律后果呢?然而,由于單位統(tǒng)一扣稅,我的這個“表達自由的權利”已經(jīng)沒有了。

  這么大的事情,怎么能開玩笑,我是真這么想的。我沒有梭羅先生那么浪漫,但是,如果以此能夠讓更多的人意識到一個問題,提高“現(xiàn)代納稅意識”,出一回這個風頭又算什么呢?當然在我們這里目前沒有一個人因為有目的“偷逃或者抗繳個稅”而坐牢(不要跟我列舉“劉曉慶逃稅事件”之類,那可能是另一回事)。我覺得這是不正常的。難道就沒有一個人也像我這樣想過而且這樣做了嗎?不可能。再回到公務員的個稅上來。如果公務部門的個稅真的由單位“統(tǒng)一扣繳”了,那么這筆錢出自何處,是單位“小金庫”還是個人應得工資,這不是又多出了一個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按財務手續(xù)都不需要計入個人工資單了,那個“統(tǒng)一扣繳”的還叫“個稅”嗎?

  如果由一個單位向更多的部門,由一般的公務員到更高級的公務員,由工資收入到所有灰色收入全部追問一遍,一時恐怕不會有完,而且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恐怕都會問得人冒汗。

  如果我指證我是相信大部分公務員“實質上不繳個稅”的,或可能要承擔“誣蔑罪”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我真的能夠以這個名義站在法庭上,有關方面是否也得舉證一下公務員們的個稅繳納情況嗎?到時,我不想看到北京市工商系統(tǒng)那個小公務員的CFP圖片,我想看起碼更高級的公務員的納稅單,例如,3月份去北京開會的那些代表中的一些人的個稅情況。這不是挺神圣的事情嗎?我想,要是我爭得了這一份自由,我再決定是否調(diào)整一下“做一個適當偷逃或者抗繳個稅的不守法分子”的心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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