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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利息稅降幅小仍可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作用

2007-8-1 14:22 新華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25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訪談時說,在當前經(jīng)濟形勢下,適當減征利息稅是十分必要的,但利息稅即使按5%的稅率征收仍可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

  王建凡說,從社會分配公平的角度考慮,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通過稅收手段對個人包括利息所得在內(nèi)的全部所得進行調節(jié)。利息稅不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

  中國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個人所得稅的,1999年11月1日以后才恢復征稅。王建凡說,利息稅恢復征收以來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從1999年到2006年征收了有2000多個億。

  此外,征收利息稅還起到了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王建凡說,從銀行存款結構上來看,雖然銀行個人存款都是來源于廣大老百姓的,但是畢竟存款數(shù)額中高收入階層所占份額還是占多數(shù)的。所以對于利息征稅實際上是高收入的人多交稅,低收入的人少交稅,達到了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此外,征收利息稅在一定程度上還起到了分流儲蓄、刺激消費的作用。

  王建凡認為,國家此次將利息所得稅的稅率由20%下調到5%,是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情況所做的抉擇。

  據(jù)悉,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是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的通行做法,無論是美國、法國、英國、日本等一些經(jīng)濟發(fā)達的國家,還是像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這樣一些經(jīng)濟欠發(fā)達的國家,都把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作為應稅所得的一個組成部分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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