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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7月捆綁交強險征收 保險公司不得減免贈送

2007-5-24 9:18 中國青年報·郭永剛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jiān)會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稱,今年船稅將隨交強險一同繳納。中國人保、中國平安等24家經(jīng)營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將成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惟一扣繳義務人,負責代收代繳車船稅。

  新購置的機動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從購買交強險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船稅從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的當月至截止日的當月按月計算。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需將相關信息據(jù)實錄入交強險銷售信息系統(tǒng)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機動車車船稅,不得以減免或贈送機動車車船稅作為業(yè)務競爭手段,不得遺漏應錄入的信息或錄入虛假信息。各保險機構不得將代收代繳的機動車車船稅計入交強險保費收入,不得據(jù)此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代收車船稅的手續(xù)費。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應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納稅人需要另外再開具完稅憑證的,保險機構應告知納稅人憑交強險保單到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