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了解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廣東從2007年4月28日起開始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稅款。小轎車車船稅每年由往年的240元/輛提升為420元/輛。
修訂《條例》重新開征
據(jù)介紹,車船稅是對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shù)焦、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長期以來一直都有征收。
但原來的車船稅有內外兩個稅種,不符合簡化稅制的要求,也與WTO有關國民待遇等規(guī)則不相符合;而且這兩個稅種的征免稅規(guī)定不夠合理,稅源控管手段不足,稅額標準與我國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當前物價水平相比已明顯偏低。因此,國務院將《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進行了合并修訂,新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guī)定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征車船稅。
與原來相比有五大改變
專家表示,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相比,車船稅主要有如下的改變:一是稅種的性質定位由原來的“兼有行為和財產”性質改為財產稅;二是內外資兩稅合并,原對內征收的車船使用稅和對外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兩稅合并成統(tǒng)一的車船稅;三是稅額幅度提高,原有稅額幅度的下限不變,上限提高一倍多;四是征稅范圍擴大,減免稅范圍收窄,取消了困難減免。原大部分免稅車輛包括行政事業(yè)單位自用車輛均納入征稅范圍;五是征收方式改變,強化了征管手段。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成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在我省境內依法應當在公安、交通、農業(yè)、軍事、海事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包括從香港、澳門進入我省境內行駛并依法登記的機動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在機場、港口及其他企業(yè)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公共交通車船稅今年減半
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了方便納稅人,嚴格車船稅的征收管理,對于除拖拉機、軍隊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沒有繳稅,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計算繳納車船稅。如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與車船登記地不一致時,納稅人在購買保險前,必須先在車船登記地繳納車船稅。
據(jù)介紹,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另外,為鼓勵和扶持城市、農村公共交通的發(fā)展,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2007年度減半征收車船稅(以后年度如何減免,待制訂具體實施辦法時另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