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到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一半左右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指出,不能把對工薪收入的征稅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對立起來。
針對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到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一半左右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指出,不能把對工薪收入的征稅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對立起來。
該負責人說,這個問題社會各界談論較多,有的人覺得這個比例偏高。但對這個問題應做實事求是的具體分析。
第一,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zhèn)居民,目前工資性收入是中國城鎮(zhèn)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從而也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稅源。
第二,近年來職工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shù)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據(jù)統(tǒng)計,工薪所得的納稅人數(shù)已由1994年的956.5萬人次上升到2005年的90430多萬人次,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近幾年都占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0%以上。
第三,工薪所得項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高收入者。2005年,全國年工資薪金收入25萬元以上、適用25%以上稅率征收工資薪金項目所得稅的納稅人次為442萬多人次,稅額170億元占工薪收入總稅額的14.63%.因此,不能把對工薪收入的征稅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對立起來。
該負責人指出,近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占一半左右,是與中國經濟發(fā)展水平、居民收入結構狀況等實際情況相匹配的,也體現(xiàn)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但同時也要看到,工薪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還存在一些漏洞,按照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對工薪所得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征收管理。